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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教体艺[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与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体类)普通高校组的各项比赛同时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共同主办,各承担竞赛任务的高等学校、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承办。大学生运动会的部分竞赛项目与省运会的竞赛项目合并举办。

  

  二、本届大学生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啦啦操、围棋、中国象棋17个项目的比赛。其中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桥牌、健美操、毽球、定向越野11个项目,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总规程》的安排,列入湖北省第十三届(群体类)高等学校的比赛。

  

  三、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各项目比赛分别按排在今年4月至12月期间完成。凡是列入省运会的比赛项目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比赛。各项目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和承办院校共同实施。

  

  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主赛场承办学校是:武汉铁路职业学院承办田径比赛,武汉工程大学承办游泳比赛,武汉理工大学承办篮球比赛,武汉大学承办排球比赛,武汉体育学院承办足球比赛,湖北经济学院承办乒乓球比赛,武汉大学承办羽毛球比赛,武汉体育学院承办网球比赛,中国地质大学承办毽球比赛,湖北荆楚理工学院承办武术比赛,华中师范大学承办健美操比赛,武汉工程大学承办桥牌比赛,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承办定向越野比赛,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承办体育舞蹈和啦啦操比赛,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承办围棋比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中国象棋比赛。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分赛场承办学校,将根据竞赛规模确定另行确定。

  

  五、本届运动会的竞赛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均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根据各校参赛项目的得分总和排列学校团体总分,授予前20名的学校“校长杯”竞赛荣誉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按参赛学校的比例确定。各单项比赛的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评选,由各单项竞委会确定。

  

  六、为了办好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工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将成立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职能部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承办竞赛任务的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各项目仲裁委员会主任、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由省指派,其他仲裁和裁判员的选派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在各高校选派。

  

  七、具体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以迎接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校园“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踊跃报名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

  

  (二)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的作用,广泛宣传省运会和大运会的意义,面向全体学生,共同营建“全员参与、科学健身、强健体魄”的群众体育氛围。各校要围绕省运会设置的竞赛项目,组织好冬季体育锻炼,做好运动队的冬训工作,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力争在运动会上创造优异成绩。

  

  (三)为了保证运动会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各承办竞赛任务的院校,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筹备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竞赛场地、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其他赛点的组织联络等筹备工作。各校要积极支持竞赛承办学校和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的工作,在承担比赛任务、裁判员选派上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办赛任务。各主赛场承办院校应将筹备工作机构名单于赛前1个月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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