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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商务局制定的《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市商务局 2011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的精神,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状况

  

  (一)建设现状

  

  1.再生资源回收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6月,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站点)共1616家,其中:回收企业460家,回收站点1156个,从业人员共计2万多人。废旧物质回收率高,据不完全统计,厦门市废旧物资年回收量约为30万吨,总值约8亿元。

  

  2.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形成。自2006年,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建设工作以来,初步建立了社区绿色回收点、回收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到2010年末,我市已建成规范化社区绿色回收点60个,在建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1个,启动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处理基地建设。

  

  3.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实力增强。在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市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了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一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资本充足,利用原有网络的优势,采取连锁经营等现代发展模式,促进了行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到2010年末,累计新建或改造46个社区绿色回收点、14个中转站,承担着厦门市40%以上的废品收购,50%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一些大型企业营业额已突破亿元,形成了品牌效应。

  

  (二)面临的形势

  

  1. 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日益突出。再生资源回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后发优势,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再生资源回收有利于解决大量废物遗弃或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是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促进和扩大低收入人群就业、解决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2. 再生资源回收潜力巨大。到2015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4200亿元,比2010年翻一翻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00亿元;岛内外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85%,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随着城市化程度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越来越快,废旧产品的产生周期也进一步缩短,数量和种类大量增加。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可以极大提高废旧物质回收加工利用,市场空间巨大。

  

  3.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从“走街串巷”式收集,简单的拆解,向提升分拣、处理与加工利用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和园区方向发展,打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连接点和科技孵化器,形成具备储运、分拣、加工、拆解、利用等多种功能,能够提供完善的物流、信息、金融等公共服务,环保处理和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回收网络组织化水平仍然较低。总体看,大部分站点仍然为简陋回收店,规范化回收网点还不够完善,需提高覆盖率,少量站点形成连锁经营,需要创新回收方式,做到所有资源应收尽收;岛外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仍是薄弱环节,尚需加大工作力度;分拣中心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有待改进,集散市场的交易、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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