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网站和厦门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等信息化资源,搭建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到2013年建成深入社区千家万户,实现在线发布、在线预约、在线回收、在线交流、在线服务等功能的再生资源社会回收息化平台,突破传统的回收模式。将优质、现代化的利废厂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六)培育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渠道 创建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标准,出台一系列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及优惠政策,资源适当倾斜、集中,使全市废旧物资流向同一主渠道,便于集中处理、统一管理;鼓励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申报成为龙头企业,并以资本运作或项目建设为纽带, 通过合并规整、连锁经营等形式,进一步整合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13年底,培育2-3个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出台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机制,建成厦门市再生资源从业资格认证及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发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对从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行业协会颁发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七统一、一规范”的制度(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制定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工作手册,加强回收行业自律,规范运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市、区和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和实施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承办企业要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上下联动,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各方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不得擅自改变各类回收设施的用途。 (三)持续不断抓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顿和规范废品回收市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废旧物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规划编制依据 (一)《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 (四)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设置标准》的通知(厦规〔2008〕133号) (五)《福建省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16 号) (六)《厦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厦府办〔2006〕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