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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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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尽量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万人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社区应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站,共设立规范化回收站点260个以上。站(点)位置应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在老社区,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在新建小区,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列入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流动回收站(点),流动车由行业协会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运输应为封闭式运输设备。

  

  以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为契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其达符合“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

  

  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数量:思明区改造建设8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湖里区改造建设5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集美区改造建设4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海沧区改造建设2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同安区改造建设3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翔安区改造建设2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以一个街道或几个街道为单位,设置一个中转分拣加工中心,每个中心服务人口至少8-10万人,共建设27个规范的中转分拣加工中心,辐射每个街道、乡镇。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打包、转运功能,消防、排污设施完善,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在线通信。回收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配有分拣、吊装、包装、运输、仓储、地磅和初加工等设施。

  

  规范化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布局规划为每10个规范化社区回收站点设立1个分拣加工中心,其中:思明区设置6个;湖里区设置6;集美区设置4个;海沧区设置2个;同安区设置4个;翔安区设置3个。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 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选择在岛外建设2-3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集散市场占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市场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分类建设和经营,应设“五区一中心”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商品交易区要分类经营,以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不少于3个交易区,每个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商品展示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综合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400㎡;专业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200㎡。 

  

  (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处理基地建设

  

  再生资源的初级加工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末端环节,各再生资源市场要充分利用这一环节,变一用为多用,使再生资源物尽其用。与城市环卫设施结合设置,在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处理基地,项目一期规模150亩,二期150亩。具有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的能力,具体要求是:

  

  1.废旧报纸书刊及纸包装类:实行分拣、分装后打包。

  

  2.废旧玻璃类:实行分拣、加工粉碎后备做工业生产原料。

  

  3.废旧塑料制品类:实行分拣后加工粉碎成颗粒状,备做生产原料。

  

  4.废旧易拉罐类: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切割成瓶盖形状后备做生产原料。

  

  5.废旧金属类:分类分拣后按材质切割成型,按用途打包。

  

  6.废旧橡胶制品类:分类分拣后按用途打包备做生产原料。

  

  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立深加工基地,促进其向最终产品的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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