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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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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先进技术应用程度低。从行业整体上看,加工处理环节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程度低,精加工提高附加值水平低;除少数企业回收工艺和装备较先进,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外,大多数企业和个体户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偏低,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经营秩序仍需规范。我国目前尚没有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缺少完整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体系,布局不合理、经营秩序较乱等问题较为突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还比较严重,不仅影响到市容市貌,而且滋生了偷盗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治安。

  

  4.法律体系缺失,税收支持政策弱化。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回收领域只有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虽对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但法律法规效力不够,亟需出台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将行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至2011年,行业原有的税收支持政策被取消,回收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幅增加,行业发展受到影响。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提高回收率为重点,以加强法规建设、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为支撑,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总体思路 

  

  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资源,抓住厦门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契机,与城市环卫设施结合设置,统一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形成以城乡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基地为载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站点及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方便环保,便于运输。坚持环保第一,预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社区回收站点设置在道路畅通的位置,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便于居民交售,最大化地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四)总体目标 

  

  建立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社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模式为基础,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的促进体系;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处理能力;通过建立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培训体制,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精通专业知识的回收队伍。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基本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较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先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和岛外部分的社区开展实施,再扩大到岛内外各区,规范改造社区居民回收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力争用三年时间(2011-2013年)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使市内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的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厦门市的人口数量及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再生资源发展现状,到2013年,改造建设260个回收站点(含机动回收站点)、27个中转分拣加工中心、2个大型集散交易市场、2个报废汽车拆解厂、1个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厂、1个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厂、1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基地和1个行业信息及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以社区回收站点、“集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翔安内厝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厦门市旧货市场”、“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和若干集约化程度较好、技术含量较高、辐射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园区为主要载体的区域级交易集散、分拣、加工、利用平台。基本形成符合岛外一体化发展规划,具有厦门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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