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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牡丹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一)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全面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支持职业学院建设省级示范职业院校,支持牡丹江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技师学院提格升级,重点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提高高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建设博物馆、中俄文化交流中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大遗址、古长城等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扩大对外特别是与俄罗斯的文化交流。抓好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分期分批完善县级医院、中心乡卫生院建设,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

  

  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二)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积极贯彻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加强与省内城市、南方发达地区、吉林大图们江地区以及周边兄弟地市经济合作,共同研究推进基础设施、旅游、物流、交通和科技等方面项目,互利互惠、多方共赢,不断增强区域经济互补、一体化发展水平。同时,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共建、重要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协调机制,加快以牡丹江为中心的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搞好城镇交通、供电、供热、给排水、供气、电力、信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衔接,实现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构筑符合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最大限度地提高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我市未进行国企改制、二次改制及正在进行改制的20余户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活力。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注意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四)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以改革的方法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落实向村镇银行注资政策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研究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扩大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探索制约林权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认真研究牡丹江市功能定位与国家政策的结合点,努力争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认真研究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探索多样化的企业信用增级方式。筛选3~5家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成长型企业,帮助企业完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这些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二十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大力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加强对俄经贸合作,认真落实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沿边开放带建设规划》,以打造全省沿边开放先导区为目标,转变对俄合作理念,及时进行适应性战略调整,加快建设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搞好与俄罗斯远东开发规划的项目对接,支持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牡丹江境内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俄罗斯境内3个加工区建设,力争在短时间内把出口加工贸易做大做强。推动东宁界河大桥及其相应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建设,以保税区为龙头,积极探索建设综合保税区附属区,形成区内外功能配套、联动互动的产业体系,最大化释放政策效应。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对俄经贸合作项目,加快推进陆海联运大通道项目建设,加强与俄方及周边地区产品外运企业的业务合作,促进陆海联运通道早日常态化运营。充分做好利用国家中俄地区合作发展基金的准备,积极争取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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