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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厅、局(公司),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中介机构: 2009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各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年生产原煤8500万吨(含兵团800万吨,快报数)发生事故75起(不含兵团,下同),死亡91人,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比2008年减少2人,下降2.15%;百万吨死亡率1.18,较上年下降0.46。为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煤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为载体,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全区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力争1.3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2.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奋斗目标0.4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3.其它煤矿: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奋斗目标2.3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执法指令,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和“一个系统”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以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安全生产副职为首的现场管理体系和以调度为龙头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能科室、区队、班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细、抓实。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煤矿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书签订到班组、个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3. 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质量和监管水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与各级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指导、帮助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状况,切实做好“三项监察”,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强基固本,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验收、行政许可相结合,提高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煤矿企业要建立考核、自查机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年度达标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促进煤矿企业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