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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新煤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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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力争全区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自治区一级标准),9万吨/年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50%。60万吨/年以上煤矿要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煤矿企业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确保煤矿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确保各类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3.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学习贯彻等工作,绘制符合技术规范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各类图纸,确保技术基础资料真实可靠,真正为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作业起到保障作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煤矿编制的通风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各类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及时予以改正。

  

  4.积极使用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以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瓦斯治理、“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适用工艺,全面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条件的矿井,要尽量采用机械化采掘工艺,大力推广综采综掘。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逐面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逐面审批,逐面验收。

  

  5.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落实科技兴煤战略。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合作,解决急倾斜特厚煤层采空区探测及大面积悬顶控制与处理、坚硬顶板弱化工艺、采空区、火烧区积水探测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煤矿防灾能力。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校对厚度4-8米急倾斜煤层和35度以上大倾角煤层的采煤方法进行攻关,研究探索科学、安全、高效的采煤工艺。

  

  6.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管理顶板,要开展工作面两巷顶板移近量观测工作,根据两巷顶板压力显现情况确定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开采坚硬难冒顶板煤层的煤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开采前对采煤工作面顶板进行预处理,做到随采随冒。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前,必须根据巷道围岩特性进行支护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支护;加强在用巷道的检查、监测和维护,保证巷道使用期间质量持续符合安全要求。

  

  7.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按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及时绘制有关图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确保水患的有效治理。

  

  8.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违法违规生产、谎报、瞒报事故等现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完善煤矿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安全生产诚信度较低的煤矿企业,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惩治。

  

  9.深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要把班组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班组管理标准,尽快实现班组建设工作内容指标化、要求层次化、步骤程序化、考核数据化、管理精细化;推行班组长竞聘选拔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促进班组由生产型向安全型转变。

  

  10. 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煤矿企业要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交流机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做好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11.加强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粉尘防治。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防尘设施,加强对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诊断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的测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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