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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新煤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改造国债资金,加大对煤矿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水平。要采用各种方法,积极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更新知识、开拓视野的渠道和场所,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服务。

  

  4.加快培养煤炭专业人才。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9〕 91号)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主动加强与内地高校间的合作,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煤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队伍的培养。

  

  5.加强群防群治。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充分发挥其安全监督与协管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共同把好煤矿生产安全关;要建立事故及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让事故和隐患无法藏身,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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