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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供电局、盘县发电厂、野马寨发电厂、响水电站:

  《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

  


  
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处置六盘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证六盘水市的正常生产秩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地区电网或中心城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保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其中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工作;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工作。

  1.4.3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停电应急处理体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六盘水供电局制定电网“黑启动”实施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制定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快速恢复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特点,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中,要确保大电网的安全,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及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黑启动”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委、六盘水供电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六盘水车务段、盘县发电厂、野马寨发电厂、响水电站以及水城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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