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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对策; (3)督促制定、修编应急预案; (4)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5)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1.3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六盘水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4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督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新闻发布。 2.2 应急现场指挥部 2.2.1 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电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市经贸委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六盘水供电局负责人担任。电网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六盘水供电局,负责电网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以及社会应急救援与抢险、基本生活资料和抢险物资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经济秩序等工作。 2.2.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贸委: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社会应急措施落实工作; (2)六盘水供电局:负责所属电网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交通、铁路、煤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国有大型煤矿及地方煤矿的电煤供应和解决电煤供应的运输需求;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 (5)公安、武警: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抢险、救灾等工作; (6)并网发电企业:负责所属电厂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7)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应急分级 3.1 应急分级 3.1.1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3.2 预警状态 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1)大面积停电造成六盘水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2)大面积停电造成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及以上; (4)因重要发电厂、220千伏及以上重要变电站、输变电设备、电力调度机构遭受破坏或冲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 应急状态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应急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电煤供应短缺,造成六盘水电网40%及以上统调电厂机组容量非计划停机,六盘水电网拉闸限电负荷达到正常负荷的50%及以上,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对全市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 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和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事件处理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机构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知相关部门。 4.1.3 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