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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年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办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上报省、地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履行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履行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履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履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履行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十二)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监督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