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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自治县财政局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职责交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不再承担政府采购的具体职责,将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工作划入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将原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自治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调整建议。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五)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