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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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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负责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土地储备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

  

  (十八)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对下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向县人大报告年度财政决算;负责政府性债务(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投融资平台等)管理;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三)国库股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综合计划股(政府外债管理)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土地开发资金收支管理;承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债、基建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企业股

  

  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并对效益跟踪监测;监交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汇总;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上级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

  

  (七)行政事业财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文化和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科技、环保、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和项目资金管理;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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