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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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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财政监督检查股(会计管理、税政条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十一)绩效考评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承担“金财工程”规划、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硬件维护、管理、技术培训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局

  

  副科级规格。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基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股级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财政资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县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扶持县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培植和开辟财源,促进财政增收。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组织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负责除工业和商务局管理以外的企业的清产核资、确权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资金管理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资源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对土地储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库股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统计报表以及每季度收支统计明细报表,统一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口径,做到土地出让收支数据统计及时、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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