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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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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信息中心,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施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设,实施“金财工程”建设,提供财政信息化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财政网络的病毒防范、安全、保密、数据备份等管理工作,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接入财政网络平台的专用电脑进行日常监管,承担财政相关系统软件和其它信息技术培训、应用和推广。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征收核算股、票据管理股、稽查股。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财政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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