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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充分发挥质监系统的主体作用,集合建设集高端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制定、分析诊断、风险预警、研发创新、咨询培训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省重点支持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建设。按照“多检合一”原则,整合系统内省级产品质量、加工食品、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测和计量检定等机构,合并同类实验室和相似职能板块,重点补充重大项目、高精尖端项目检验检测短缺的大型仪器设备和高端检验检测装备,弱化与专业部门交叉和可以市场化的专业检验检测项目,强化风险监测、标准制定、研发创新、咨询培训、信息集合功能,建设全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网络,提高服务专业平台和基层平台的能力,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市级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

  

  充实完善各行业为主体的专业性检验检测平台。发挥农业、畜牧、食品药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部门资源优势,依托现有平台,重点提升专业检验检测能力,拓展专业特色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提高与部门履职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依托产业集聚区,围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重点在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产业特色突出的检验检测平台,提高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特色检验检测能力,形成一批特色突出、技术领先的专业检验检测品牌。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联合协作,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建设专业性平台。

  

  3.明确省、市、县三级体系功能分工。重点推进质监系统三级体系建设,优化层级布局,强化功能分工,形成省级机构负责重大和高端项目检验检测、市级机构负责常规和优势项目检验检测、县级机构负责快速检验检测,统筹协调、各有侧重、联动发展的格局。

  

  强化省级龙头带动能力。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完善强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科研开发及成果鉴定、贸易仲裁和技术指导培训等功能,引领带动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协同发展。

  

  提升市级检验检测能力。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提升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及特色优势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强化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及节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对地方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覆盖面,加强对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

  

  增强县级基础检验检测能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发展民生计量等基础常规项目,着力补强快速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和服务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提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的能力。

  

  (二)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重点围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公共安全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设施更新改造,培育形成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培育检验检测服务品牌。

  

  1.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重点改造提升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等现有省级平台,新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升市、县级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全面增强初级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生产加工食品和食品农产品投入品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重点解决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毒素、添加剂、化学危害物质等检测检出限、检测准确度和检测速度问题,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和风险研判能力,实现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跨越。

  

  2.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产业集聚区,巩固提高铝制品、纺织服装、阀门等现有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装备、轻工、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培育形成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制冷机电、电线电缆等6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在化工、钢铁、有色、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培育形成煤化工、盐化工等2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在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先导产业领域,培育形成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材料等2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加快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先进标准、国际互认度高的重点实验室,发展一批优势检验检测项目,进一步提高产品检测结果在国内外的认可度。针对实施工业产品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重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重点质量监管产品,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政府加强质量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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