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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20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和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安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管理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要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规定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收到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照职权进行调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要指定专门机构收集分析舆情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涉及行政行为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2加强行政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有权机关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3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测试,加大测试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 25健全公务员学法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安排专题法制讲座、政府学习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形式,学习依法行政、重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