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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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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现代科学知识教育

  

  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公务员科学知识学习培训登记制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与学习。通过个人自学、专家讲座、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实际效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湖北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学院等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将科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需要不断加以改进。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养课程体系建设。

  

  3、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

  

  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查。在完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时,注重对科学素养考察的内容。适时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4、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

  

  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业遴选一批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观学习的科研场所,组织他们实地参观。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系列科普报告会,省、市(州)每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县(市)每年组织不少于3场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

  

  5、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在相关人群中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广电局、省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积极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提升社区科普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进一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向社区延伸和发展,建设和谐文明社区。

  

  --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社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措施:

  

  1、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加强社区科普工作

  

  围绕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充分利用小巷讲坛、专家咨询、科普讲座、展览等方式,结合文艺、旅游、休闲娱乐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

  

  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建设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大学(学校)、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和1座科普画廊等设施;全省40%以上的社区、武汉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科普示范社区标准。

  

  2、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建立一支依托各级学会服务于社区的科普专家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科普学校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3、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

  

  整合辖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科技团体、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参加社区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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