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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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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水平。

  

  --建立精品科技传播媒体平台。

  

  --不断提升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措施:

  

  1、加大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加长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扩大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设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

  

  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读物出版发行渠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重视服务“三农”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工作,加强农家书屋建设。

  

  2、打造科学传播品牌媒体与栏目

  

  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出版机构。

  

  支持电视广播科技栏目打造全国的科普宣传品牌。提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科技专栏、专题质量,继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科技栏目,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3、发挥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培育、扶持若干对于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4、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提高各媒体工作者与文化创作者的科学素养与科学传播能力。加强对新闻记者、编剧、导演、作家等传播者的科学素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在宣传内容的创作过程中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科学态度的主动性与责任感。

  

  5、提高各类媒体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学传播能力

  

  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应急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加大科技馆、科普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普学校等科普场所建设,促进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科普基础设施总量明显增加,合理布局,长效发展。

  

  --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科普设施的作用。

  

  --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丰富科普设施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

  

  --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科普事业全面发展。

  

  措施:

  

  1、统筹协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落实发改委等部门编制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2、拓展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功能

  

  拓展和提升现有科普基础设施资源的服务能力,缩小科普基础设施与公众接受科普教育需求之间的距离。统筹利用现有科普基础设施资源,挖掘潜力,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大科普类场馆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全省每个市(州)、县(市)都有1所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专业个性的多功能科技馆。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每年兴建、改建或命名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建设专业或产业类科普场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工业科技类博物馆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

  

  深入开展全省科技馆规范化建设和区域科普活动展教中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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