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开发开放科普教育基地 发展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部门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 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推动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增加科普内容,实现科普教育的功能。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并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经营性旅游场馆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5、大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 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建设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依托遍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文化站、广播站、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党校(党员活动室)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公共设施,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民科技书屋”工程、科技大院等重点项目,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丰富科普教育内容,建设“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图书室”、“社区科普学校(大学)”等基层科普阵地。有条件的中小学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和科技示范园,增强其农业科技教育服务功能。拓展各类职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中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科普功能。 6、加大科普宣传车配备力度 增大科普宣传车配发数量,重点向县(市、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符合当地需求的流动科普设施,探索与社会各界共建科普宣传车的新形式,拓展“乡村流动图书车”、“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等流动设施的科普展教功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类流动科普设施的研制、配发和运行,扩大配发覆盖面,搭建省、市、县(市、区)三级服务梯形结构,使其活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 充实和完善已有各类流动设施的科普功能,不断创新车载设备和展品的形式与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活动效果。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加强科普人才建设,发展壮大各类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为开展社会化科普工作提供最广泛的科普人才资源。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传媒、基层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人员相对稳定、工作相对专业的科普管理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措施: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农技协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等为培养对象,积极发展农村科普员。借助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函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平台,采取培训、示范等方式,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的培养,积极发挥农村科技示范户、“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村科普服务能力。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以社区专兼职科普干部、科普小分队成员等为主要对象,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在科教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社区科普讲座、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举国民计划等活动中发挥作用。以辖区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社区科普大学(学校)等为平台,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辖区社会单位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建立科普人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等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