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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 --集成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探索科普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 --大力发展科普展教资源,提高科普展教资源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形成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展教资源研发体系,展教资源产业初具规模。 --加大数字化科普资源建设力度。 措施: 1、繁荣科普创作 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市场。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2、加大科普资源数字化建设力度 建立数字科普资源开发中心,集成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建设数字化科普资源库,对各类科技、教育等资源进行开发和转化,定期发布科普资源建设指南,实现资源的科普化、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集成化。做好整体规划和标准制订,重点建立科普图库、科普动漫作品库、科普音像库、科普书库、科普报告库、科普基地资源库、科技馆展品库和博物馆藏品库等若干数字化科普资源数据库。 3、构建数字科普资源网络平台 调动拥有数字科普资源的各方面力量,建设数字科技馆等科普资源网络平台,构建支持视频、音频和图像等多媒体形式的交互式科普信息内容的集成平台、发布平台和管理平台。培育和扶持一批对公众有较强吸引力的优秀科普网站,建立各类兼具知识传播和科学实践功能的专题虚拟科学体验区,构建包括观察认知、探索体验和实验制作等众多主题的虚拟科学乐园,使公众通过人机交互等方式体验科学的过程。 4、构建实体科普展教资源平台 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发。加强科普展教品内容的整体设计,围绕公众关注的科学热点、难点和突发事件,制定重点创作选题规划。着力开发优秀、原创性科普展教品,加强展教衍生品的研发和推广,研制全省普适性展教品与专业特色展教品相结合,丰富各类科普设施的展示和活动内容。 将社会教育资源转化为科普展教品。重点将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站)等相关方面的教育资源开发、转化为科普展教品。将开发科教影视节目、科普图书、挂图等展教资源与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展教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活动效果。推动旅游景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特色科普展教活动。推动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挖掘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 强化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围绕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结合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农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设计开发各类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 5、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环境 培育科普展教资源市场。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推动科普资源设计制作社会化。鼓励科研机构、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参与科普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展教资源的开发活动。支持企业经营展教资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各类科普设施提供市场化的展览开发服务。完善展教资源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培育科普展览策划、研制、使用、推广的一体化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环境上,营造尊重和保护科普产品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加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增强科普互动水平,提高科技传播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