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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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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时期,控制数量与优化结构的矛盾是我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统筹兼顾数量与结构的关系,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我省人口结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三)坚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适时完善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坚持人口政策统筹协调。继续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政策协调配套。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人口环境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发展的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全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6‰左右,人口总量控制在9200万人左右。

  

  (二)提高人口素质目标。普及学前1年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0%;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3/10万以下。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0左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与合理分布目标。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5%。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目标。支持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谐幸福家庭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四川人口发展实际,积极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活力。加强风险监测防控,制订有效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避免引起人口大幅波动。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

  

  丰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并加强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照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扩大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节育手术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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