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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儿童优先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 “重点康复”、“托养工程”、“灾区救助”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积极开展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民族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保障迁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工伤、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开展家庭和谐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和谐幸福状况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关注大龄青年的婚育问题。为灾区孩子遇难、伤残家庭提供再生育全程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灾区配偶遇难家庭进行婚姻家庭重建。增强受灾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振兴发展。 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