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化县和乡镇中心服务站。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全面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完善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节育措施及时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加快完善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探索社区生殖健康教育模式。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服务管理模式。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等新的计生组织形式。强化高层倡导,全面推进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载体,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订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制订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订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加快医疗、服务、福利、护理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延长老年人口的健康年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