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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和完善南京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在行业协会的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联络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完善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竞赛组织、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定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建立科学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参加全国家庭服务企业交流会等行业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意义和典型事例,宣传家庭服务人员的社会贡献,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各服务企业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对在家庭服务业发展上做出杰出贡献的可授予市劳动模范称号,具有突出成绩的可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岗位明星”等称号,努力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切实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2、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向各区县和部门通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组织拟订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牵头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