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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市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对有关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住建委:负责研究落实在我市家庭服务业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研究拟定相关的服务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研究拟订家庭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并落实一次性奖励。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开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 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工作,承担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商业建设发展和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发展家政服务连锁企业,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市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在家庭服务业发展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参加“五一”劳动奖章等相关称号评选,参与组织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团市委:负责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参与组织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在家庭服务业发展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参加“三八”红旗手、“巾帼岗位明星”等相关称号评选,参与组织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问题、对策建议,总结推广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在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工作事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主持或受委托主持专题会议。 (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调研、检查和目标考核,组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授予荣誉称号的讨论。 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附件二: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朱志宏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沈 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春华 市住建委副主任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施靖鸣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李 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 岗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 超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刘 辉 市总工会秘书长 郑玲玲 团市委副书记 余 清 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江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