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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涉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镇(乡)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建设期一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 (三)投资规模。 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匡算总投资600亿元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约385亿元(2011年~2013年投资约262亿元)。 1.大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885宗,匡算投资约441.47亿元(其中大型灌区3宗:韩江粤东灌区26.96亿元、高州水库灌区二期16亿元、雷州青年运河灌区二期12亿元;中型灌区449宗、271.76亿元;山区县小型灌区3433宗、114.75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3宗大型灌区改造,匡算投资约40.96亿元;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271宗,匡算投资约164.45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733宗,匡算投资约57.93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大型灌区改造,匡算投资约14亿元;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78宗,匡算投资约107.31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700宗,匡算投资约56.82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其中: --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全省涉农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省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计划实施约100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不低于10亿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约126亿元。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9382宗,其中固定排灌站8522宗,总装机80.3万千瓦,水轮泵站860宗,匡算投资77.8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的资金,纳入本实施方案中一并实施。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58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126宗,总装机36.85万千瓦,水轮泵站460宗,匡算投资35.5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796宗,其中固定排灌站4396宗,总装机43.46万千瓦,水轮泵站400宗,匡算投资约42.3亿元。 三、资金筹措渠道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政策等。 三是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照地区类型安排补助,即山区县、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以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1000元/亩补助,江门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700元/亩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400元/亩补助。(2)“五小”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示范镇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除中央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外,我省自行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建设每县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山区县工程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东西两翼和粤北一般地区及江门恩平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50%补助,江门市的开平、台山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30%补助,江门市的其他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工程按项目投资的20%补助。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或市县立项,其项目概算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