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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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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省与市、县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启动实施。分期分批实施约100个示范镇和30个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第二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程建设;启动面上32宗中型灌区和山区县100宗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时启动3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的领导,省建立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应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地级以上市域内跨县的工程项目以市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

  

  3.加快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项目总体上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工程类型。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报批手续。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审批。

  

  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

  

  “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投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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