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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健全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

  

  5.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6.严格奖惩制度。

  

  省将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定期通报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年终进度排名后3位的地级以上市和后5位的县(市、区),受通报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不能推荐参加评选水利系统农田水利先进单位。第二年省将减少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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