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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7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0
【实施时间】 2011-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性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大幅提高我市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规模,并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对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投资规模。通过建立优先发展试点或部市共建等方式,争取获得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争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继续享受两税返还、土地征迁等优惠政策。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投资标准,加大对干线公路改造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村公路投资制度。争取提高市级内河水运专项资金规模,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安排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内河水运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实施规范的补贴补偿制度,扶持公共交通企业发展。加大对渝东北、渝东南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发展的投资倾斜力度。

  

  拓展交通发展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建设经营市场化,综合运用bot、bt、tot、贷款、信托、债券、股权融资、保险基金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重庆高速集团、航发司等企业利用短期和中长期企业债券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范围。积极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按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高速公路建设联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重点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预算的审核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节 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交通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和修订《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保护条例》、《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完善交通立法推进程序和责任机制,明确加快推进交通立法的责任部门。适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清理和废止。法规、规章实施三年以上的,进行一次立法后评估。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机构行风评议工作,全行业每年开展一次交叉检查评议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院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执法装备和科技信息化投入,全面提高执法装备和信息设备的专业化、系统化、现代化水平。

  

  推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加强交通法制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养护管理以及运输市场监管、公路治超、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环节的法制研究与指导工作。

  

第四节 探索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探索大交通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航空、铁路、邮政、物流管理职能,逐步形成“大交通”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交通与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间更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理顺交通主管部门和下属执行机构责权关系。

  

  完善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逐步对高速公路执法实行分区域管理,建立总队、支队和大队之间决策、管理、指挥、调度、执行的执法运行机制。完善执法机构和许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的联动协作机制。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逐步建立公路桥梁养护、机动车检测维修、公共交通的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长途汽车客运驾驶、出租汽车驾驶等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交通从业人员鉴定评价机构、培育考试实操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管理、专业技术、技能等人才队伍的培训工作。对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开展教育和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施专题培训,重点支持道路桥梁、港口航道、道路运输、物流管理等交通主干专业;逐步建立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等技能型人才岗位轮训制度;加强对市交通干部学校(党校)、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中心等交通行业教育培训主基地建设。推进培训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大力开展网上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社会化程度,使教育培训走上自主、互动的良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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