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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确保《行动纲要》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渎职行为。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履行医疗执业监管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留监管盲区。要以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效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监督保障。 3、各办医主体应积极配合《行动纲要》的实施,从绩效考核、人员聘用等方面,加强对所属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管理保障。 4、各卫生行业管理组织应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开展指导、培训、认证和评估工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供自律保障。 5、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行动纲要》的实施,增强卫生法律规范学习的主动性,提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行动纲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市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领导小组将采用阶段性评估和总结评估的方式,推进各区县和医疗机构实施《行动纲要》。 附件: 1. 《行动纲要》主要数据指标释义 2. 《行动纲要》职责分解及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1 1.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发生情况 1.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 (1)指标计算方法:当年全市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数/当年末本市医疗机构总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反映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总体发生情况。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系指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被本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记分的医疗机构。 1.2医疗机构多次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 (1)指标计算方法:当年全市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数/当年末本市医疗机构总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该指标数据的高低不仅能够反映多次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构成情况,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监管工作的成效。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系指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被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记分的医疗机构。 2. 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符合率 (1)指标计算方法:抽查在岗医务人员中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数/抽查在岗医务人员总数×100% (2)指标意义:反映本市在岗医务人员资质情况。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本指标医务人员暂仅限于医师和护士。 3.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 (1)指标计算方法:抽查医师发现的执业行为违规数/抽查医师总数×100%;抽查护士发现的执业行为违规数/抽查护士总数×100% (2)指标意义:反映本市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基本情况,了解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数量、内容和情形,也能了解医务人员监督的覆盖面。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本指标医务人员暂仅限于医师和护士。 4. 医师法律法规认知测评合格率 (1)指标计算方法:全年受测评合格的医师数/当年测评医师总数×100% (2)指标意义:反映本市医师的卫生法律法规知晓度,了解医师知法、懂法状况,为法律法规宣贯的形式、方法、内容等提供参考。 (3)数据来源:医师法律法规测评数据。 (4)指标说明: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 医疗机构核心制度执行符合率 (1)指标计算方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数/当年末本市医疗机构总数×100% (2)指标意义:一个统计周期中,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医疗机构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该指标数据的高低反映了医疗机构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总体情况。 (3)数据来源:卫生监督综合业务平台。 (4)指标说明: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8项核心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定,≥90分以上为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