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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减少7.9%和7.6%,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少9.8%和9.9%。(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921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森林蓄积量达到4.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3%。(省林业厅牵头)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4%。(省教育厅牵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10万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人口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提出分解到各设区市的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市要确保完成。 分解指标时,要统筹考虑各地区在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实现目标潜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区别地设定各地区考核评价的目标值,使考核评价结果合理反映各地区客观实际和努力程度。 3建立完善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指标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业绩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考核办落实) (二)重大任务和工程。 1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构建“两纵五横八辐射”铁路网络,全面实施快速铁路、增建复线、枢纽建设、路网加密、地方铁路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公路建设工程。构建“二环三纵七横六辐射”高速公路网,抓好国家高速、省级高速、干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