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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九月) 为推进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9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改革的重点是县级综合医院,也可扩大到其他公立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医院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县级人民政府应赋予理事会行使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与建设、重大投融资行为、重大事项、院长及人员招聘、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全面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试点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省、设区市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指导。 2.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级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试点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可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人事行政、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发布、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改革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