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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鼓励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严格准入制度,新进入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试点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和引导城市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5.加强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应用一批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方式,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5-8月),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县(市、区),做好相关基础调查,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0月),分年度实施。 1.2011年9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省、市、县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配套政策;设区市与试点县(市、区)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参与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试点医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2012年1月-2012年10月,主要任务是省、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在机制体制综合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召开试点县(市、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省、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