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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2011—2015年洛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9.围绕高效快捷,推行网络培训。加强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洛阳分站建设,开发精品电子课件,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不断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培训需求。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市公务员培训网络,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和培训管理信息化,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应用网络、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公务员培训,推进全市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发展。

  

  10.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事人才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履行整体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各县(市、区)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统一调训、监督管理、质量评估、效果反馈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培训结果使用。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市公务员局将适时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系统联动、协调配合、整体优化良性机制。完善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情况反馈制度,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培训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提任后一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公务员培训法规政策贯彻不力、未完成培训任务或考试、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一是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加强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公务员培训主渠道作用。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适度竞争,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质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设各类富有特色的实践教育基地,为公务员培训提供直观、生动的讲堂。二是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个月。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及市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师资库,实现师资联聘,促进师资共享。三是建立健全培训教材的规划、编审、评估和推荐制度,加强精品电子教材的开发,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知识性、可读性。各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培训教材,努力形成适合公务员工作特点、适应公务员成长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

  

  (四)推进培训工作创新。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改革创新培训需求调查方法和培训方案设计,避免盲目性,提高针对性。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从传统的“灌输式”向现代培训方式转变,从学员被动参训向互动参与转变,改进班次设置,以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授课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改革创新培训管理,充分尊重学员的主体地位,把培训过程与公务员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研究、自我创造有机结合,调动积极性,增强自觉性。广泛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感染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倡导公务员自学和在实践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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