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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字号】 闽海渔[2011]4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㈤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争取资金,将开展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用于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培训、奖励等工作经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持续改进、注重工作实效,要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要鼓励船舶所有人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工作进度,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下一年度1月底前分别将标准化创建情况(见附件7)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厅,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

  

  2.渔业船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函告书

  

  3.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4.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审核表

  

  5.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公告情况表

  

  6.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

  

  7.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度表

  

  附件1

  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

  

  

内容

考评项目(分值)

否决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考核分

一、目标

(40分)

1.1 同乡镇或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分)

 

未签订责任书每少一项的扣10分;无考核的扣10分。

   

1.2船东应与船长、轮机长、水手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20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50分)

2.1制定和完善各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20分)

 

未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扣10分;未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10分。

   

2.2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等级职务船员证书。主机功率150kw以上的渔船普通船员应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30分)

 

未持证的每人扣20分;证书过期的每人扣10分。

   

2.3按照规定刷写船名、船籍港。(50分)

船名标识不规范的扣50分;无标识的不能评级。

   

2.4捕捞船和捕捞辅助船持有“三证”(捕捞(辅助)许可证、船检证书、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养殖船及其它辅助船需持有船检证书和登记证书。(50分)

证件不齐扣50分;未持证不能评级。

   

三、安全生产投入

(90分)

3.1渔船每年有安全资金投入,救生、消防、通讯、安全设备配备齐全。(50分)

救生、消防、通讯、安全设备配备不齐全,每少一项扣10分;渔船年检不合格的,不能评级。

   

3.2渔船每年按时办理全损险或一切险。(20分)

 

渔船未办理保险的不得分。

   

3.3依法为渔工办理工伤保险。(20分)

 

未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0分)

4.1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50分)

 

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30分;无作业规程扣20分。

   

4.2应按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50分)

每发生一起违反渔船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从事生产的扣50分;违反渔船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的不能评级。

   

五、教育培训

(50分)

5.1从业人员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培训。(30分)

 

无培训教育考核的扣20分;培训时间少于规定学时的扣10分。

   

5.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0分)

 

发现一名无证者扣10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

(100分)

6.1按规定配备渔船信号设备并正确安装使用。(20分)

 

信号设备配备不齐的少1项扣5分。

   

6.2按规定配备渔船消防设备并保持即时有效使用状态。(20分)

 

消防设备配备不齐的少1项扣5分。

   

6.3按规定配备渔船救生设备,正确安装使用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20分)

 

救生设备少1样扣10分;未正确安装使用的每处扣5分。

   

6.4按规定配备渔船通讯设备和救助通讯设备,并正确安装使用。(20分)

 

通信设备和救助设备少1件扣10分;未正确安装使用的每处扣5分

   

6.5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0分)

 

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0分。

   

七、作业安全

(140分)

7.1出海生产时实行编队生产,按规定开启渔船救助终端及ais船载终端。(100分)

 

没有实行编队生产扣50分;没开启救助终端和ais船载终端扣50分。

   

7.2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戴安全帽。(20分)

 

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

   

7.3在鱼舱作业人员需佩戴口罩、眼镜,防范有毒有害气体。(20分)

 

未佩带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口罩、眼镜每人扣5分。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100分)

8.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0分。

   

8.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并如实填报自查情况。(20分)

 

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的扣10分;自查记录不完整的扣5-10分。

   

8.3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30分)

 

发现少一项扣10分。

  

8.4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0分)

 

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扣20分;或措施不到位扣10分。

   

九、危险源监控

(50分)

9.1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20分)

 

发现少一项扣10分。

   

9.2达到一般老旧船龄或限制使用船龄的。(30分)

 

达到一般老旧船龄的扣10分;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扣20分。

   

十、职业健康

(60分)

10.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健康档案。(20分)

 

无制定计划的扣10分;无档案的扣10分。

   

10.2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0分)

 

未进行体检的每人扣2分。

   

10.3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0分)

 

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扣2分。

   

十一、应急救援

(40分)

1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0分)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扣10分。

   

11.2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并建立相关台帐。(20分)

 

无培训扣5分;无定期演练扣10分;无演练记录的扣5分。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0分)

12.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明确事故报告程序,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报告。(30分)

 

违反事故报告程序或超过事故报告期限的不得分。

   

12.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船长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10分)

 

未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船长未直接指挥扣5分。

   

12.3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0分)

 

未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扣10分。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30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30分)

 

无自评扣10分;针对自评提出的计划和措施不完善的每项扣5分。

 

  

总得分

 

级 别

 



  

  备注:

  1.此标准适用在国内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渔业船舶。在开展安全等级评定中,没有涉及的考评项目,按缺项处理,在 “缺项”栏中注明。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四舍五入取整数。

  2.各考评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3.本标准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渔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制定,总分1000分。二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三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得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4.自评分是由参与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船舶所有人根据渔业船舶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评定级别和渔船实际填写;初评分是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二级达标的渔业船舶进行初步考核评定的分值;考核分是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二级达标的渔业船舶、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三级达标的渔业船舶的考核评定的分值。

  

  附件2

  
渔业船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函告书

  


   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部署要求,我局决定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各渔业船舶所有人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你船在开展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级别是  级。根据工作要求,你船必须对照《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应形成自评报告(达到a.b级的只需填写《认定审核表》),并于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达标申请或等级认定申请,我局将于  日前组织达标考核确认或等级认定。

  逾期未申请(或未达标)者,将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并由县政府安委会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有关船舶证件,暂缓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发放当年度油价补贴。

  特此函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申请渔船: 

  所属行业: 

  所属专业: 

  评审单位: 

  自评性质: 初次评审延期 

  自评等级: 二级三级 

  评审等级: 二级三级 

  评审日期: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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