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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27、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28、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29、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0、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1、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水生植物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32、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33、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34、捕捉或出售青蛙等有益生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35、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 36、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添加剂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7、伪造、假冒、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书、标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8、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39、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行为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40、伪造、倒卖、转让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41、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42、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4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作物亲原种和水生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44、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5、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6、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7、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8、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9、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50、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51、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