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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接上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52、侵权人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2)《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

  5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检测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5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55﹑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56﹑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57﹑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58﹑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59﹑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60﹑进行当地未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不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61﹑引入﹑生产经营﹑向野外扩散、放生或者丢弃一类、二类外来物种的;造成一类、二类外来物种逃逸、扩散、外泄或者对前述行为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控制和清除的。

  处罚种类:没收外来物种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2﹑对一类、二类外来物种及其后代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或者标识的;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生产经营外来物种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63﹑发布外来物种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4、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

  65、销售、推广未依法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6、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

  67、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禽系谱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68、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69、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70、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71、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

  72、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将可育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

  73、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

  74、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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