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5、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76、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77、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78、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79、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及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80、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1、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2、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83、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84、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85、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6、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87、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88、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产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89、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90、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91、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92、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93、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94、非法开垦草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95、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采挖植物或破坏植被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96、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97、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