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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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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稳步推进村镇建设和发展

  

  立足保障基本,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小城镇各具特色地发展。推进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建设和发展。继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保留保护改造。继续推进老城镇和规划保留村庄的综合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积极引导高压走廊等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居民置换居住。稳妥推进郊区城镇旧住房综合改造和市郊农场危旧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受益面。(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郊区城市化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社会建设和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增强社会管理力量。加强和创新大型居住社区社会管理,将资源配置、管理力量和财政投入向大型居住社区倾斜。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综合整治,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强化对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城乡土地同地、同权的共享机制

  

  (一)加快农村土地(房屋)确权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并开展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工作。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用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确权登记,力争用两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该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制定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房地产登记办法,推进农村房地产登记工作。(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引导规范流转的作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探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尽快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理,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工作,促进小城镇建设。(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

  

  四、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形成城乡产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

  

  (一)支持郊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郊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经济发展规模,增强郊区经济实力,提升郊区居民生活便利度。依托郊区制造业产业区块,集聚发展为制造业紧密配套的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各类专业型生产性服务业。结合郊区新城建设,积极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推进郊区商业设施合理布局。围绕迪士尼、崇明生态岛等标志性旅游资源的开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发展特色服务业。结合郊区城镇化建设和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的要求,发展总部经济、文化及创意、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结合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在郊区服务业中所占比重。(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提升郊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

  

  积极支持郊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壮大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提升郊区产业发展水平。以各类产业基地、开发区为载体,推动工业向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块集中,促进郊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分类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的调整和转型。优化完善郊区产业布局,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调整郊区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鼓励推行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

  

  围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启动“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推进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建立完善主要地产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确保粮食、蔬菜等地产鲜活农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全面建设水稻、绿叶蔬菜、西甜瓜、河蟹等农副产品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选育高商品性、高附加值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新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成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农业设施化程度,加强浦东国家农业示范区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低碳和循环农业,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农超对接”,继续推进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建设,提高服务全国的能力。(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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