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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基本构架统一衔接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调整、完善、整合现行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起面向本市常住人口的制度融合、梯次合理、水平适宜、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行按照劳动者就业状态参保,鼓励农民通过参加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险来提高保险待遇水平。实现本市郊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新农合医保水平,不断缩小与城镇医保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确保参保人员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八、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推进 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统筹推进。要制定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在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市与区县的税收征管体制和财政分配关系,增强财政政策导向功能,促进市与区县联动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向郊区和财力困难区县倾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三)探索建立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市各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委组织部)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与远郊区县结对共建,推进精细化管理方式覆盖郊区农村。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沪单位与乡镇、村的结对帮扶工作。(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