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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建立适应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要求的废钢循环利用体系。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完善加工回收配送产业链,提高废钢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废钢产品质量。积极研究制定进口废钢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在海外建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基地。 (七)加快兼并重组 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为兼并重组主体,结合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优化布局,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团。重点推进完善鞍钢与攀钢、本钢、三钢等企业,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云南、广西钢铁企业,首钢与吉林、贵州、山西等地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钢铁企业数量,促进区域钢铁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形成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巩固河北钢铁、山东钢铁重组成果,积极推进唐山渤海钢铁、太原钢铁开展兼并重组,引导河北、江苏、山东、山西、河南、云南等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加强兼并重组协调管理,保持各钢铁企业间的和谐健康发展,避免形成恶性竞争。重组企业要发挥协同效应,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战略管理、规划发展、技术创新、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整合,再造业务流程。重组企业要加大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加强钢铁产业链延伸和协同 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钢铁企业与下游用户战略合作机制,发展钢材深加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产品价值和企业服务功能,促进由钢铁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加强政府引导,推进产业结合,推广钢材新产品应用。鼓励钢铁企业建立钢材服务中心,联合下游行业开发钢铁新材料和下游产品,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钢铁材料解决方案,实现钢铁工业与下游行业互利共赢。积极发展咨询服务、技术中介、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钢铁服务业。积极开展维修、仓储、物流等服务外包,以及制氧、石灰、渣处理、废钢分类加工等辅助工序外包。 (九)进一步提高国际化水平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强国际化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扩大钢铁工业对外开放程度,鼓励国外先进知名钢铁企业参股和投资国内钢铁企业和项目,在钢材产品深加工领域投资设立企业和研发中心,提升我国钢铁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将在国外投资建设钢铁厂作为我国钢铁工业实施“走出去”的重大战略,研究适合钢铁产业转移的境外地区和国家,制定鼓励政策措施,支持国内钢铁企业及其他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钢铁厂及经贸合作区,参与国外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开拓市场营销网络等,提高国内钢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集团。支持部分沿边地区发展市场、原料及能源在外的钢铁产业。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钢铁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加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完善钢铁工业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营造各种所有制钢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制止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 强化标准化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中的作用。抓紧修改完善落后于发展实际的标准。加强钢铁企业与下游用钢企业的合作,共同促进钢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在标准化中的主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