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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政策宏观引导 加强财税、金融、贸易、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政策与钢铁产业政策的衔接。适时发布钢铁工业先进技术、产品和装备指导目录,引领钢铁工业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加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合理规模、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分批公告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制定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 (五)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中外钢铁交流机制,促进各方在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沟通。适时调整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高效协调机制,支持企业有序开发境外资源。引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境外钢铁企业集团参与国内兼并重组和合资合作。支持大型优势企业围绕低碳制造技术开展国际合作。 (六)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推动钢铁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建立和完善钢铁工业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体系。推进企业建设产供销一体、管控衔接、三流同步(信息流、资金流、物质流)的信息化集成系统,支持跨地区企业集团建立完善异地分布的信息系统,提高管控效率。加强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和稳定保障能力。 (七)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推进钢铁工业发展与本地区的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上大压小、能耗和环境容量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联系本地区发展实际,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关企业要制订与本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方案,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钢铁行业贯彻落实规划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