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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育产业带和重点项目建设 1.推进体育产业带建设,构建以福州为中心,莆田、宁德为依托的大众健身与运动竞赛产业带。(省体育局,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2.构建以厦门为中心,泉州、漳州为依托的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省体育局,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3.构建以泉州为中心,晋江、石狮为骨干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省经贸委、体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构建以南平、三明、龙岩为中心,以品牌旅游资源为依托的山水、生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省旅游局、体育局,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5.构建大力推进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中心区,厦门“乐活”国际体育生态岛,闽南现代体育装备制造业基地,晋江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平潭滨海运动休闲度假岛,漳州海峡西岸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莆田体育文化产业园,宁德山水运动休闲基地,武夷山国际运动休闲旅游基地,龙岩、三明田园生态运动休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晋江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1.全省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三项指标居全国前列。(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多方参与、层次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地可多种形式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构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逐步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场地建设室外体育活动设施。(省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3.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体育健身休闲业,依托知名本土健身企业,发展面向全国的健身俱乐部,形成辐射全国的品牌效应。培育繁荣体育健身休闲市场,积极引进健康趣味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4.积极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鼓励面向城市社区的体育服务和指导工作。(省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5.开发农村特色体育产业,继承创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省农业厅、民族宗教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 1.加强体育俱乐部建设,建立健全体育赛事中介代理制度,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赛事经纪公司,加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开发体育竞赛的电视、网络和户外媒体的转播权,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推动体育传媒市场发展。(省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按职能分工负责) 3.培育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杯帆船赛和厦金海峡横渡赛、福州市国际“铁人三项”赛、泉州市世界女排大奖赛、平潭国际沙滩排球邀请赛、武夷山市国际漂流运动文化节、邵武市国际太极拳邀请赛等品牌赛事,做大做强赛事产业。(省体育局,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武夷山市、邵武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4.开展海峡两岸竞赛表演、健身娱乐、运动训练与培训等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继续加大两岸民间体育交流,打造对台交流体育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台办等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