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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本体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宣传、指导、管理等工作,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其他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体育产业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配合体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2.成立由省体育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参加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有关问题,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制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等。制订体育企业投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5.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组建体育产业协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监管力度

  

  1.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健全完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制定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引导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省体育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2.组织开展体育服务示范企业、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体育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大的体育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推进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加强体育市场执法力度,努力创造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省体育局牵头,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队伍建设

  

  1.促进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体育职业教育,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务员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体育服务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省体育局、公务员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

  

  为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牵头单位及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尽快出台。省体育局要牵头定期召开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度完成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协调并考核评估,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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