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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2011-2015年) 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我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稳固,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边境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程,促进全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8个市地所辖的1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解决边境地区乡村民生问题及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加快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突破口,以地缘、资源为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全力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边境地区自然生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形态及毗邻国家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根据边民和地方政府的需求,确定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强分类指导并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统筹考虑边境地区发展的基础上,把民生放在突出位置,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解决边民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整合资源、强化投入。在稳定增加投入基础上,通过有效机制整合资源,用特殊政策引导市场资源向边境地区配置,确保生产要素集中投入边境地区。政策优惠、优先安排。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先安排支持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有关新政策、新举措在边境地区先行先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公路,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比例显著提高。沿边境地区以及通主要口岸、边民互市贸易点、边防派出所、边防哨所、旅游点的交通状况显著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得到解决。清洁能源普及率明显提高。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边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农村危房数量显著下降。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社会事业长足进步。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边民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边民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边境文化安全得到加强。 --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睦邻友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边民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进一步增强。爱民固边系列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维稳控边能力进一步增强。与邻国友好往来更加密切。 --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口岸功能更加完备,边境贸易稳步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辐射和示范作用增强,吸引境内外投资大幅增长,合作层次和水平提高。 --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布局趋于合理,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边境地区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加大国省干线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口岸公路、互市贸易点公路、旅游点公路建设。大力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田、物资装备、支撑体系等。加强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跨界河流国土防护与整治。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合理稳妥开发建设水电,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支持农村邮政、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中小学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完善边防边控通信设施,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支持边防覆盖和应急通信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结合全省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边境地区生态保护性开发。加强易灾、多灾地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