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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完善税费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当前服务业的税收制度,提出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全面清理服务业领域的各类收费,及时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性收费。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尽快实现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2.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市县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规模。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财政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 3.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引进股权投资、股权产权交易等多种渠道融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发展针对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担保机构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提供用地支持。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地产兴办现代服务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保障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对服务业聚集区和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创意产业、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同等的用地政策。 (二)优化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建立公开透明、分门别类、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设定,由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2.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服务业垄断行业改革力度。推进竞争性领域省属服务业企业集团公司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卫生、电信、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发展。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内置服务外包,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3.扩大开放合作。率先扩大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对外开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加快服务业融入长三角的步伐。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服务业企业参与我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4.推进诚信建设。倡导规范诚信服务,建设诚信体系,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和披露,积极推进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公安、法院、银行、担保、评估等信用监管机构的联合协作,建立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在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 (三)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教育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快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业人才。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人才再培训、再教育,显著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园区等开办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四)强化载体建设。 1.促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经济基础较好、服务业比较优势明显的县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区域主要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途径和办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支持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促进黄山市构建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