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依托中心城市、工业集聚地和交通枢纽,重点规划和建设一批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软件、文化创意、中央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批准设立的安徽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集聚区内的主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和用地计划。对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培育重点服务业企业。选择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地方服务业企业作为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支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引导重点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争取到2015年,全省有20家以上企业入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4.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服务业项目谋划和建设,建立服务业项目库。加大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际国内服务业转移。建设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提升服务业整体实力。研究制定安徽省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5.推进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业名牌培育机制,根据《服务业安徽名牌评价暂行规定》开展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牌服务企业,争创一批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积极推进服务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加快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制订和实施物流、运输、旅游、商贸、餐饮、金融、邮政、电信、体育、行政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形成一批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职能作用。健全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各市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建立统计考核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逐步扩展至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