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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经研究《关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实施意见》及征集文件要求后,我方已理解征集文件的要求,并愿意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提出试点支持申请。 我方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我方同意一旦对我方进行试点支持,则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机构服务性质转为他用;并按照要求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 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应征人或代表姓名(签名): 应征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基本建设审批部门的建设批复文件 1. 自有土地新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b 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2. 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房屋产权证 b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购买房屋建设养老机构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产权变更证明 b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装修改造的) 4. 土地所有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合作协议 b 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c 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5. 租用现有设施改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租赁合同 b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利用政府土地承建养老机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承建协议 b 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c 根据本市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环评、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